為貫徹實施《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條例),執行《預防接種工作規范》(以下簡稱規范),確保我場免疫規劃和預防接種工作的開展,結合我場實際,制定本 制度。
第一條 根據《條例》的規定,疫苗管理分為兩類。第一類疫苗是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,公民應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,各級供應下發時不準收取任何費用。第二類疫苗是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,二類疫苗的收費應執行物價 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。
第二條 設立專(兼)職人員負責疫苗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領發手續和帳目,做好疫苗的儲存、領發和結算等工作。
第三條 疫苗管理人員及接種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識、性質、保存運輸和使用注意事項,掌握禁忌癥。疫苗預防接種人員應掌握各種疫苗的免疫程序、使用指導原則和工作方案。
第五條 疫苗計劃的制定要遵循“保證需要,適當儲備,避免浪費”的基本原則。嚴格按疫苗的實際需要量制定計劃使用。
第六條 必須從師疾控采購疫苗;
第七條 接收疫苗或購進疫苗時,應查看疫苗的冷藏條件。在規定的冷鏈要求下運輸的疫苗,方可接收;
第八條 認真做好疫苗購進驗收記錄,切實做到票、賬、貨相符。購貨數量、供貨單位、購貨日期、質量情況(溫度)及驗收人簽名等。購進驗收記錄的填寫,必須真實、完整,不可漏項,并妥善保存2年備查。
第十條 二類疫苗資金要納入本單位財務管理,做到專款專用,不得挪用擠占,及時做好清欠和還欠工作,確保疫苗資金周轉暢通。
第十一條 疫苗的分發要遵循“先短效、后長效”和同批疫苗按“先入先出”的原則,上級供苗單位應隨時對地區間或用苗單位之間的疫苗余缺進行調劑,收回多余疫苗。防止人為因素或管理不當造成疫苗失效、浪費。 |